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肇事案
来源:苏义飞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12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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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5日,涿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肇事案。因发生交通事故后,双方当事人均未报警,事故责任未经交警部门认定,最终法院认定双方都有过错。
原告许某与被告张某为同村村民,今年4月9日,二人各自驾乘电动车,由东往西行驶。途中,原告许某从里道超车时,但因被告张某抢道骑行,造成原告许某连人带车摔进路旁水沟内受伤。事故发生后,被告张某并未停车查看,而是径直离开了。从沟里爬上来的原告许某随后打电话叫来几个朋友到现场帮忙,并托人找到被告张某,协商赔偿的事情,双方均未向交警部门报案。因对治疗、修车等费用未达成赔偿协议,原告许某将对方起诉到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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